【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化妆品、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下同)、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审批、登记、批准、备案等工作并监督实施,依法查处违法注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国家、省、州相关部门委托下放的其他审批工作。
(三)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食品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含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下同)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及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食品药品、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监督指导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依法负责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其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活动。
(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八)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行业信用建设;承担各类市场主体信息的公示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依法查处合同违法案件,打击合同欺诈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广告和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法广告。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推荐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市级知名商标,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保护工作。
(十)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按职责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做好涉及食品药品、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承担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
(十二)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参与制定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
(十三)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四)负责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研究分析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工作;编制和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对产(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产(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商)品召回制度;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标准化工作。负责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和登记工作;负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标准化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标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计量工作。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过度包装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对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能源标识和能源计量器具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认证认可工作。规范和监督管理认证认可活动;管理和监督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自愿性认证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认证认可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十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协助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十九)承担省、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冕宁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全面协调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统计、档案、保密、安全、保卫、会务、提案议案等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全局的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禁毒防艾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车辆管理、调度;负责本单位公务接待、对外联系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局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负责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等工作;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基层单位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负责本系统的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审计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二)监察室
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党员、干部实行监督;负责具体承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受理对所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及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及干部职工权利;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负责监督本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负责本单位工、青、妇、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
(三)政策法规股
负责本单位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组织推进商标战略,审核推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工作;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展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四)行政审批服务及注册登记股
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以及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信息数据分析;承担信息咨询及管理工作。负责拟定企业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和监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立、维护工作;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承担与其它机关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承担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五)食品和餐饮质量安全监管股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含保健食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质量检测、风险监测及市场准入等工作;制定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监督抽查餐饮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协助调查处理食品中毒事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不含流行病学调查);参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做好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乡(镇)、街道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定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问题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开展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和联合检查行动;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编制食品药品安全年鉴、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报告及形势分析报告;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参与制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推广、科技应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公众查询系统、远程申报系统、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六)标准计量股
负责贯彻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对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统一管理全县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级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制定,管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食品除外)。负责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县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全市用于贸易结算、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等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负责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工作,对认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和能效标识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质量工作;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的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除食品企业外的各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州有关质量振兴工作的政策措施、品牌发展战略及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负责重点产品开业审查、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食品除外)。
(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和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质量安全;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及教育培训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状况调查、监测;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理和现场验收。承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认证的技术审查以及现场检查、跟踪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
负责全县电梯、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检测检验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并按照应急预案和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市场监管股
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指导各类网络市场培育发展;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查处行业市场上的违法行为。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组织、经纪人、拍卖行为有关工作。
(十) 经济检查大队
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市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的查处和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统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65”、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的投诉举报;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对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食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