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州政府制定的环保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执行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二)负责全县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三)牵头落实国家、省、州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执行重大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和重点区域、重要行业(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有关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各类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五)监督管理全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和环保后督察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和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和农村的环境整治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生态保护及建设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种类型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开展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八)承担环境质量监测,监督管理国家、省、州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
(九)承担全县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全县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管理和绩效考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十一)承担本级和上级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事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事务和机关
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接待、会议会务、督查督办、目标管理、保卫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基本建设、财务、后勤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负责环境信息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及宣传和学习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污控法规股
监督管理水体、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分解全县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监督管理全县的污染物减排;负责电滋辐射和放射源管理,拟订电磁辐射和放射源环境事故应急方案,监督管理电磁辐射和放射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县内重大环境问题的调查研究。监督国家和省、州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州政府制定的环保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有关环境保护的综合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生态建管(行政审批)股
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监督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类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开展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负责受理和办理县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告服务事项。
【地址】:冕宁县城厢镇人民路167号
【电话】 :0834—673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