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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申请
廉租房申请
公租房申请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廉租房申请
办理部门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责任处室 住房保障股
法律依据 《冕宁县城镇廉租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冕府办发[2013]125号文)
申报条件 1、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县城镇户口,并在本县生活,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1年以上(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2、申请家庭应是无住房困难家庭。
3、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政府制定的最低收入标准;
4、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相关表格 现场领取《冕宁县非农业“双困户”租赁补贴年度申报审核表》
办理流程

冕宁县廉租住房租赁办理流程(改).doc

受理形式 窗口
受理机关地址 冕宁县城厢镇西街201号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股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0工作日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电话】0834-8691383

材料清单
收费依据

  冕发改价格[2013]244号文

收费标准 标准:1.2元/平方米/月
办理机构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联系电话 0834-8691383
服务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表格下载

冕宁县廉租住房租赁申请表(空表).doc

  申请表填表说明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2.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需具有本县城镇户口,且在本县定居生活。

  3.家庭人均年收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收总和之人均数,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它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4.有选择的栏,在□内打“√”,如选择“其它”的,在后面的括号中详细说明。

  5.申请家庭保证申报情况属实,如有不实,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办理部门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责任处室 住房保障股
法律依据 《冕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冕宁县内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支付租金能力,在本县无住房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职校(含技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冕宁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二)本人及其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未享受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福利分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
(三)申请人收入符合当年限定的保障标准;
(四)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在本地稳定就业需达到2年及以上;
(五)属做为教师周转房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所属学校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六)县人事部门引进的优秀人才,可以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优秀人才的界定由人事部门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
(七)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但尚在轮候的申请家庭。
相关表格 现场领取《冕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申请表》
受理形式 窗口
受理机关地址 冕宁县城厢镇西街201号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股
法定期限 统一按“自受理之日起30工作日”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电话】0834-8691383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身份证明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婚姻情况证明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表格   3、按要求填写并经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认定的《冕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见附表);
住房收入情况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所在乡镇政府、社区或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就业情况证明   5、外来务工者、农民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工资表;
优秀人才情况证明 6、引进的优秀人才由县人事部门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
其他 7、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股
联系电话 0834-8691383
服务时间 8:30--12.0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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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冕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部门: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维护:冕宁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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