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县城镇户口,并在本县生活,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1年以上(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申请家庭应是无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政府制定的最低收入标准;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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