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年05月03日 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冕府办发[2018]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凉府办函〔2018〕82号)制定的《冕宁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冕宁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分配领域的信息。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要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二)突出公开重点。

  1.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情况、已竣工项目基本情况、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等信息;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县规建局)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政务中心)

  3.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项目基本情况等信息。(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政务中心)

  4.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采购办、县有关部门)

  5.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交易项目基本情况、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县国资办)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政务中心、县发改经信局、县商务投促局、县规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等部门)

  (三)拓宽公开渠道。

  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指定媒介发布后,要与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实时交互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汇总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用信息要同时交互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及时予以公开。要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其他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共享,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与其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衔接。

  (四)确保公开实效。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分管领导,明确责任科室,抓好工作落实。县政府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要会同发改、经信、财政、国土、环保、规建、交通、水务、农牧、商务投促、卫计、审计、国资、税务、林业等部门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监管机构,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任务逐项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

  县人民政府将加强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督促,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内容。各责任部门要将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办,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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