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技术改造投资核准(备案) |
权力部门: |
冕宁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
责任主体: |
经济运行股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对象: |
企业办事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项目核准过程中,需要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法定、承诺期限内。 |
办理窗口: |
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经信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2:30-5:30(节假日除外) |
审批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咨询: |
电话: 0834-6731038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28-96960 冕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4-6731996 县发改经信局: 0834-6730077 |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一款“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
(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第一章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7〕43号:“十、本目录规定由省级及省级以下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中,技术改造类项目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核准,基本建设类和其他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凉山州州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凉府发〔2015〕7号),第69项“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六)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凉府办函〔2011〕45号)“二、主要职责。(四)……,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全州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二)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根据《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的通知》规定应由县发改经信局按权限进行核准的项目(根据省和州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修订情况及时调整)。
序号 |
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1 |
项目单位申请核准文件(见示范文本3-1-1) |
一式5份(其中,原件不少于1份)。 |
2 |
项目申请报告(见格式文本3-1-2) |
一式5份并附电子文档。组织编制和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对项目申请报告以及依法应当附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申请报告应达到必要深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申请人基本情况;②拟建项目情况;③拟征占用地、现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说明;④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⑤生态环境影响分析;⑥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⑦节能分析篇(章),就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建设标准,技术标准和《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的节能要求,包括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施规范;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⑧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卫生状况分析的项目,应增加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分析的内容;⑨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增加有关招投标的内容。 |
3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见示范文本3-1-3) |
复印件一式5份。 |
4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见示范文本3-1-4) |
复印件一式5份。 |
5 |
重特大项目需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见示范文本3-1-5) |
复印件一式5份。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
复印件一式5份。 |
说明:1.所提供自制材料均须A4纸打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复印件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公章; 2.所有申请材料均须提供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办理方式采用纸质材料报送与网上项目信息填报同步上报的方式。
(一)项目信息报送。
1.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直接报送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经信局窗口。
2.网上填报项目信息。
(1)项目单位登录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www.sctz.gov.cn/),充分阅读企业投资项目产业政策等相关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按系统指引在线如实填报项目信息。
(2)项目单位在平台网上办事大厅“项目申报”栏内选择“核准类”,按系统提示选择项目所行业,点击“开始申报”,然后注册。
(3)项目单位注册成功后在线填报项目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提交。
(二)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经信局窗口收到申请后,对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经信局窗口进行项目审查。如有必要,在4个工作日之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如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职责的,将书面征求其意见;对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将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可实行专家评议。对同意核准的项目,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
(四)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经信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