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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的初审
权力部门: 冕宁县林业局 责任主体: 林政资源站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对象: 企业办事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冕宁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审批收费: 收费 收费标准: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收费依据: 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下列规定征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1、《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 2、《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综〔2016〕3号)。
咨询:

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电话: 0834-6731051

监督投诉: 县林业局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834-6723284

主办单位:冕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部门: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维护:冕宁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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