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初审 |
权力部门: |
冕宁县林业局 |
责任主体: |
林业局资源站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对象: |
企业办事 |
法定时限: |
20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窗口: |
冕宁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审批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咨询: |
冕宁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0834——6731051. |
监督投诉: |
林业局办公室:0834——6723284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第3号,1998年4月2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2000年1月29日)
3、《四川省绿化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2002年3月30日)
4、《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1999年1月29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3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正)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有合法的木材来源渠道并与其经营加工规模匹配;
(三)符合全省木材经营加工发展规划;
(四)有与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备、设施,以及从业人员、木材检尺人员;
(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无违法经营加工的不良记录。
(一)四川省木竹材经营加工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地址、从业人员数量、技术人员数量、检尺人员数量、规模、产品品种、设备设施、年消耗木材数量等)。
(二)原料来源说明,新建年消耗林木资源5万立方米以下的加工企业,应提交企业自有森林资源状况(企业自建工业原料林基地数量、达产时间、产出数量)、企业收购原料区域内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等数据(主要依靠省外收购木材的,必须具有可持续性依据)。
(三)新建年消耗林木资源5万立方米以上的加工企业应提交有森林资源调查资质单位完成的商品林资源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技术人员、检尺人员由林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及证书复印件。
(六)土地及房屋证明。
(一)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窗口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签署审核意见,审核时应对生产地点、仓储设施、检验设施进行实地考察。
(三)申请人持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向凉山州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
(四)凉山州林业局审核材料后,必要时组织现场查验(限2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五)审查同意的,制作许可文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