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
权力部门: |
冕宁县林业局 |
责任主体: |
林业局行政审批股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对象: |
企业办事 |
法定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窗口: |
冕宁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审批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咨询: |
冕宁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0834——6731.51. |
监督投诉: |
林业局办公室:0834——6723284.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修订);
(三)《四川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川林发﹝2016﹞41号)。
(一)法人代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必要的苗木繁殖和培育条件。
(三)具有无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育苗地。
(四)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设施和必要的质量检测设备、器具。
(五)具有与林木苗木生产经营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
(六)具有10亩以上的育苗生产面积。
(七)具有一名以上林木种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苗木专用(在四川省林木种苗网站下载)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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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
复印件1份。只从事苗木生产和事业性质国有场圃无营业执照的,提交法人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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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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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材料(产权证明材料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照片) |
复印件1份。照片为办公室外部照片和内部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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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林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租赁合同及附图) |
复印件1份。附图为生产地面积地形图和照片,租赁合同需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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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 |
复印1份。集体土地由村委会出具,国有土地由县级国土部门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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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当地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提供的生产地点无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证明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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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下述四项之一的证明材料:林业类初级以上职称证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证书、县级以上林木种苗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明、三年以上的林木种苗工作年限证明)以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
复印件1份,工作年限证明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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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购置清单、发票复印件或使用合同复印件及照片)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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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
复印件1份,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种子生产经营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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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转基因产品商品化生产许可的批准文件及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 |
复印件1份,从事转基因品种种子生产经营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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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引种成功证明材料 |
复印件1份,引进本省境内没有自然分布的林木品种或树种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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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2.所提供自制材料均须A4纸打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3.所有申请材料均须提供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一)申请人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取件地点和方式。
(二)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林业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注明日期、加盖林业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初审。受理后组织会审会商并进行现场勘查与查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同意上报凉山州林业局审批科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凉山州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