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审批 |
| 权力部门: |
冕宁县林业局 |
责任主体: |
森林防火办公室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对象: |
企业办事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窗口: |
冕宁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审批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咨询: |
冕宁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0834——6731051. |
| 监督投诉: |
林业局办公室:0834——6723284. |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2008年国务院令第541号修正)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2013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5号公告 )
1、申请人提出的活动行为和生活用火方式有安全防范方案且扑救措施可行;
2、取得森林、林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同意。
3、无生产用火行为(生产用火许可,按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另行办理)。
1、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三级风以下的天气;
2、必须有一定的生活用火的防火措施;
3、进入人员要有足够的防火意识及扑火经验或进行过专门的防火、扑火培训。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附前述材料。经审查合格的,窗口、后台(或防火办)、首席代表向申请人核发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行政许可;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