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和标准,拟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县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阶段计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本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加强监测预报体系和台网建设、管理,搞好地震监测、震情跟踪,开展地震预测研究、会商,做好震情速报工作。 (四)管理本县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管理本县工程建设项目以地震动参数或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监督重大工程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五)管理本县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抓好预案的管理、落实和演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救援体系,监督检查地震应急救援队伍、避难场所等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监管工作 (七)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科普示范学校、教育基地建设,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八)承担县政府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目标管理工作。 (九)负责震情通报、灾情速报,提出震后应急工作建议和趋势判断意见,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制定。 (十) 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州防震减灾震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