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央在川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2017年4月25日 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专业技术人才是基层最紧缺、最急需的人才。为切实解决基层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招人难、空编严重的问题,确保各类人才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现就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对象 (一)本意见适用于全省乡镇、贫困县(市、区)、民族地区(指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下同)所属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放宽基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政策 (二)放宽学历条件。放宽条件,降低门槛,除有行业准入规定的外,学历可放宽到大专,乡镇可放宽到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校)。 (三)放宽职称资格条件。民族地区可按专业对口原则,公开考核招聘(即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下同)以下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农、林、水、文化事业单位取得相应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农(含农机)、林、水、牧、渔、艺术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校)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乡镇卫生院的考核招聘条件可放宽到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四)放宽招聘权限。考试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形成差额即可开考,考试成绩计算比例可由各市(州)或县(市、区)自主确定。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校)学历人员,应采取考试招聘方式进行;贫困县(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本科毕业生,可自主确定招聘方式。民族地区公开招聘,可自主确定地域范围、进行民族语言测试,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大专(藏区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主序列岗位可直接考核招聘35周岁以下、普通中专学校普通班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各地可自主提高招聘条件。 (五)加强空岗补员。各地每年初应及时清理基层事业单位空缺编制,加强空编补员。基层事业单位当年应补员至编制总额的90%以上,支持民族地区乡镇事业单位满编运行。 (六)严格服务年限。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违规办理的,追究调出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严肃招聘纪律。全面落实公招政策和纪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防止出现因人画像、人情招聘、暗箱操作等问题。对以权谋私、违规进人等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完善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 (八)优化岗位结构。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可由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县、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可由县(市、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报市(州)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九)实施特设岗位管理。鼓励各地区和部门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所获资格在本县范围内有效,对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乡镇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其所聘岗位等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扩大农村教师、农技推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范围和规模,支持基层补充专业技术人才。 四、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扩大招募规模,招募名额向民族地区倾斜,采取考试、考核等方式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甘孜、阿坝、凉山州招募方案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可统一组织考核招募应届毕业生。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其中,对在甘孜、阿坝、凉山州服务的人员,尽可能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的县乡事业单位。 (十一)拓宽基层柔性引才渠道。推动岗编一体向岗编分离转变,探索将编制放在县级部门,让人才下派乡镇,实现人才向基层流动。深入实施千名干部人才援藏援彝行动、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科技特派员、城乡医卫人员对口支援、城市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等项目,引导和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柔性流动到基层创新创业和开展服务活动。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基层锻炼计划,对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才,由省、市(州)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基层需求组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支文、支企等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由单位选派到基层服务期间,其原单位岗位、职级、工资福利保留不变,在基层工作经历和业绩可作为晋职、晋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给予工作、生活补助。 (十二)加大基层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基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岗位,完善公开透明规范的购买流程,建立健全购买公共服务信息发布平台,引进基层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鼓励专业技术协会、农村合作组织和技术中介服务组织,依托专家服务基地等平台,帮助基层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培养急需人才,有关政府部门可给予相应资助。允许基层事业单位满编后,采取合同管理、签约服务管理等方式引进专业技术人才。 五、改革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 (十三)完善评价标准。建立体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和特点的评价标准,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不作统一或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文案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替代。 (十四)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评价机制,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等方式,严格规范程序,加强过程监督,提高职称评价质量和公信力。将高、中级职称的评审权放给符合条件的市(州)、县(市、区),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结果。依托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畅通基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探索有针对性的评价办法。 (十五)完善职称倾斜政策。“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六、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保障 (十六)加强基层人才培养。突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创新培养模式,培养基层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培养机制,积极探索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招生办法。继续实施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等制度,每年为基层培养3000名免费师范生和500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依托省校合作平台、继续教育基地、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远程教育等资源,分层分类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力争五年内将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轮训一遍。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等人才工程,选育一批基层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 (十七)加大基层人才激励力度。落实好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待遇政策。在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等人才称号和省人才表彰奖励项目评选时,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单列指标或单独分组评审,向在基层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且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以及“四大片区”倾斜。支持各地建立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制度,充分激发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 (十八)提高基层人才服务保障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战略工程,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费列入人才工作经费预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大项目、资金等支持力度。组织、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人才综合管理职能作用,与相关部门形成共同推进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强大合力。各地、各部门要依托“互联网+”等模式,扩宽服务渠道,简化服务流程,为基层人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广泛宣传优秀基层人才先进事迹,营造关心支持基层人才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立足岗位、务实奉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