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凉山州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年10月15日 10:59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冕宁县农业局  冕宁县财政局

关于《冕宁县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

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冕宁县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这项重大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冕宁县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中央启动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含花生和马铃

薯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并将四川纳入全国首批试点省范围。根据川农业〔2015〕50号文件精神,凉农牧[2015]56号的通知,制定本县具体实施方案。

一、政策调整的依据和调整补贴内容

(一)调整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安排四川、安徽、山东、湖南、浙江等5个省开展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试点。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川农业[2015]50号,凉山州农牧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凉山州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全省已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全面启动这项改革工作。

    (二)调整的内容

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从2015年开始,不在进行单项补贴,调整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二、调整后的具体要求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资金来源。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3.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4.补贴标准。县人民政府根据州拔付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核定补贴标准。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核实的补贴面积真实性负责,经所在村组、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县农业局、县财政局(交纸质和电子文档)。

5.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在6月底前兑付完毕。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资金来源。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20%,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2.补贴对象及界定。主要粮食作物(包括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大豆、荞麦、青稞等)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在一个县市区域内新型经营主体作为补贴对象需达到的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门槛为:种粮大户3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

3.补贴方式。结合实际,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支持方式,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2015年,省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继续实施。2016年起,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现金直接补贴部分将与省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合并实施,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县市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继续按照川财建〔2014〕143号文件做好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工作。

4.补贴办法:对支持方式、具体办法、资金安排等待州上制定相关政策后,按州上规定执行。

三、资金分配与拨付

1、2015年,按州拔付到我县的耕地地力补贴资金总额,各乡(镇)核对无误,补贴面积经公示无异议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县农业局备查、县财政局测算后分配补贴资金。再由各乡(镇)造册落实到农户,并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及时将“一折( 卡 )通”兑现到农户。

2、粮食适度规模补贴资金待州上安排后,再组织申报、审查、报批、落实和兑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上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屈国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委宣传部、县审计局、县邮政储畜银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农业局内,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领导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财政、农业、宣传、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要采取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等问题。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调整完善后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补贴信息管理。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乡(镇)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县级负责补贴面积最终审核确认和汇总上报。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开展监督检查。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三项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农业“三项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农业“三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其3年农业“三项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乡(镇)所辖区内实际,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搞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具体实施工作,因地制宜地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保证补贴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监督举报电话

    县农业局(农经站)0834--6728190

    县财政局(企财股)0834--672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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