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7〕81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201号),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标和推荐名额 2017年,全省拟建设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和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各地、各部门原则上可各分别推荐1个候选项目。 二、项目条件及实施期限 “培训基地”候选项目应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的培训基地条件(见附件1);也可是已确定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培训能力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且建设期已满5年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单位。新建项目从评定之日起开始实施,建设期为2年。 “技能大师工作室”候选项目应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条件(见附件2)。候选项目领办人若仍在一线工作、但未被确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将优先纳入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新建项目从评定之日起开始实施,建设期为2年。 三、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报。凡符合申报资格和条件的单位可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或省级主管部门申请,并向其递交申报材料,所需材料及报送数量为: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一式3份;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4),一式3份; 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5),一式3份。 (二)材料初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或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及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将审查合格的申报资料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综合评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在对初审合格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召开综合评议会,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综合评审,拟定“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议名单。 (四)项目公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其官方网站首页“公示公告”栏对专家评审拟定的“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议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确定项目。项目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文向社会公布项目单位名单,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四、支持政策 对确定为“培训基地”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的,于年内,分别按照500万元/个和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并于2017年6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申报无效。在组织开展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并可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刘云 电 话:(028)86113042(兼传真) 电子邮箱:ldtpxc@163.com(“@”前的字母为“劳动厅培训处”首拼小写字母)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 邮政编码:610041 2.四川省财政厅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社会保障处 联 系 人:吴军 联系电话:(028)86723068 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条件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条件 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4.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5.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2017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