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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户籍人员可全国异地办理身份证


来源:凉山日报 时间:2017年01月09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自1月1日起,全国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异地制作系统已经升级完毕,凉山户籍群众均可在全国范围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异地办证,办证条件需符合当地公安机关相关文件要求。同时,目前我州17县市也已全部开通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在我州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人员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可以到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

  据州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大队长邓钧介绍,从去年7月1日起,我省全面启动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等试点省(市)及吉林、山东省籍群众在我省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我州根据实际,在西昌、木里、盐源、德昌、会理、会东、宁南、昭觉、冕宁等9县市的政府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设置了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开展异地办证受理业务。但是由于当时异地制证系统无法制作含有彝文文字的证件,所以凉山户籍群众暂时还不能在成都和外省办理身份证。当时我省常住人口管理系统正在维护和升级,四川籍群众也暂时不能在省内异地进行身份证办理。

  据了解,需要办理异地身份证时,申请人应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手续,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等材料,民警审核通过的,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委托速递部门代为领取投递的,受理时需采集投递信息。申请人应按照有效期满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居民身份证;受理点领取的,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委托速递部门代为领取投递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居民身份证30日内,就近到受理点进行居民身份证核验。(记者 唐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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