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 > 公共服务 > 企业服务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审批


来源: 时间:2015年10月16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事项名称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审批
办理部门 纳税服务科、泸沽分局
责任处室 纳税服务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申报条件 对已报验登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核定其使用发票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和开具限额。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冕宁县国税局城区办税服务厅、泸沽分局办税厅“综合业务窗口”办理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办公时间 【上午:8:30 -12:30     下午:2:30 -5:30】
联系电话 【电话】6723042、6863143
上一篇:
下一篇:

主办单位:冕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部门: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维护:冕宁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蜀ICP备05005182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513433020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