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企业衔头发票印制审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 |
办理部门 |
纳税服务科、泸沽分局 |
责任处室 |
纳税服务科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
申报条件 |
用票单位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受理机关地址 |
冕宁县国税局城区办税服务厅、泸沽分局办税厅“综合业务窗口”办理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 -12:30 下午:2:30 -5:30】 |
联系电话 |
【电话】6723042、68631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