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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衔头发票印制审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


来源: 时间:2015年10月16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事项名称 企业衔头发票印制审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
办理部门 纳税服务科、泸沽分局
责任处室 纳税服务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申报条件 用票单位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冕宁县国税局城区办税服务厅、泸沽分局办税厅“综合业务窗口”办理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办公时间 【上午:8:30 -12:30     下午:2:30 -5:30】
联系电话 【电话】6723042、686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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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冕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部门: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维护:冕宁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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