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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须知


来源: 时间:2015年10月14日 11:18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1、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儿童家长(监护人)有义务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互配合,在儿童出生后尽早带儿童到当地预防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卡、证并接受预防接种。

  2、实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儿童家长(监护人)应妥善保存儿童预防接种证,仔细阅读接种证上的免疫程序和注意事项,根据免疫程序、预约日期,按时带儿童到预防接种门诊接受预防接种,患急性病、发热、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暂不接种疫苗,待恢复健康后再来接种。

  3、为保证记录完整,避免漏种、重复接种,接种时儿童家长(监护人)必须带上预防接种证。接种登记前家长(监护人)应仔细阅读疫苗公示栏,如儿童身体有异常情况的(如感冒、发热、有过敏体质等),家长应主动告诉登记接种的老师,经医生检查认为没有接种“禁忌症”方可接种。

  4、接种疫苗后,应在接种休息室休息15-30分钟,无副反应后方可离开。

  5、个别儿童接种疫苗后有轻微的局部反应或全身反应,一般都无需特殊处理。如果体温在37.5℃以上,出现皮疹、紫癜、局部水肿等,应立即到医院或接种门诊就诊处理。

  6、携带儿童前来接种的家长(监护人),务必注意儿童安全,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地大小便。

  7、为保证儿童按时接种疫苗,如果你的居住地或通讯地址发生了变更,请你及时到接种地更改。如儿童长期外出或外出后回家请家长(监护人)及时与当地接种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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