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就业服务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 凉就办〔2016〕17号 各县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就业扶贫的作用,确保全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地见效。现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九条措施》(川人社发[2016]35号)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现就做好贫困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托底扶贫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发对象 具有我州户籍,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经当地扶贫移民局核实、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均可列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下列“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同等情况下可优先安置: 1.建卡贫困户中的零就业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指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中,既无劳动力转移就业也无劳动力在家务农的家庭。 2.建卡贫困户中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人员; 3.建卡贫困户中残疾人员; 4.建卡贫困户中享受低保人员。 二、开发岗位 各县市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乡村保洁、保安、护林、道路维护等,托底安置建卡贫困人员。每个贫困村开发5个公益性岗位,每户限安置1人,村贫困户不足5户或符合岗位安置条件不足5户的,剩余岗位可由乡镇根据其他贫困村情况调剂安排。 三、报名所需材料 建卡贫困户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照片两张,并在所在乡镇或村民委员会领取《凉山州贫困村公益性岗位申报审批表》2份,乡镇、就业局各留1份。 四、资格审查 各村负责收集报名资料,初审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复审,乡镇复审后,报当地就业局审定。 五、资金的拨付 各乡镇每月向就业局提交《凉山州贫困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人员名单》,经就业局审核后,由就业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贫困人员银行卡(存折)上。 六、法律责任 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补贴的,除追回所有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的责任。 七、其他要求 各县(市)要对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要具体记录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认定、帮扶、退出等情况,并及时录入就业信息系统。 附件1:《凉山州贫困村公益性岗位申报审批表》 附件2:《凉山州贫困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人员名单》 凉山州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6年9月19日 附件1:凉山州贫困村公益性岗位申报审批表.doc 附件2:凉山州贫困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人员名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