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撤销婚姻登记
办理部门
冕宁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社会事务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申报条件
撤销婚姻登记: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相关材料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冕宁县民政局114办公室
法定期限
统一按“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834-6728607
主办单位:冕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部门: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维护:冕宁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蜀ICP备05005182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513433020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