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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登记


来源: 时间:2015年10月23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事项名称

撤销婚姻登记

办理部门

冕宁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社会事务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申报条件

撤销婚姻登记: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相关材料

撤销婚姻登记: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冕宁县民政局114办公室

法定期限

统一按“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834-672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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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冕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部门: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维护:冕宁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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