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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


来源: 时间:2015年10月23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事项名称

离婚登记

办理部门

冕宁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社会事务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申报条件

离婚登记: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相关材料

离婚登记: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冕宁县民政局114办公室

法定期限

统一按“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834-672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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