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离婚登记
办理部门
冕宁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社会事务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申报条件
离婚登记: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相关材料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冕宁县民政局114办公室
法定期限
统一按“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834-6728607
主办单位:冕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部门: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维护:冕宁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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