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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结婚、离婚、未婚、未再婚)公证


来源: 时间:2015年10月12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事项名称 婚姻状况(结婚、离婚、未婚、未再婚)公证
办理部门 冕宁县公证处
责任处室 冕宁县公证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申报条件 符合《公证法》规定条件的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办理材料 1.(未婚公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所在工作单位或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复印件1件,查验原件;2.(结婚公证)男女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所在工作单位或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婚姻状况证明、男女双方合影或单人照片,提供复印件1件,查验原件;3.(离婚公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所在工作单位或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婚姻状况证明、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离婚证书,提供复印件1件,查验原件;4.(未再婚公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所在工作单位或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婚姻状况证明、配偶死亡证明,提供材料复印件1件,查验原件。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冕宁县公证处。地址:冕宁县城厢镇交通西路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3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834-672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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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冕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部门: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维护:冕宁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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