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工作,抓好住房保障这项惠及民生的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县住房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州有关租赁补贴的政策要求,对租赁补贴受益对象采取动态管理。现就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核范围:凡我县户籍范围内,符合租赁补贴受益对象条件的非农“双困户”均可申报。 二、租赁补贴受益对象需符合的条件: 1.城镇居民户口,现在我县工作和生活且家庭成员相互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 2.属租住房屋的无房人口; 3.家庭经济困难,年人均收入低于6480元; 4.未享受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下列人员不纳入租赁补贴申报范围 1、已享受廉租住房、公租房实物配租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屋居住的; 3、家庭拥有汽车、装卸运输工程车、施工机械等设备,有经营性房屋资产的,注册为股东或法人,出资额或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的; 4、其它不符合租赁补贴享受政策的人员。 四、申报材料: 1.经社区、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并加盖鲜章的冕宁县非农业“双困户”租赁补贴年度申报审核表; 2.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成员所在页); 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标准格式); 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请人(两份)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6.家庭成员附最近月份加盖单位鲜章收入证明(2017年度); 7.其它相关证件资料(复员军人退伍证、残疾证、低保等)。 五、申报程序: 申报人在户口所在地申报,经户口所在地社区、镇人民政府确认后,统一报县住房保障办,县住房保障办经审核后予以公示审批。 六、注意事项和申报时间: 1. 2016年、2015年度新申报受益对象,家庭情况如无变化,本年度可不再申报,家庭成员情况如有变化,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审核并留存复印件;2014年度申报享受租赁补贴的双困户,需再次申请填报,如不按要求填报审核,视为默认退出受益范围。 2.填报时,凡已婚子女与父母都符合条件的各为一户单独填报。 3.本次租赁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请乡镇、社区积极配合搞好此项工作。 4.凡通过弄虚作假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回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5年内不得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附件:1.冕宁县非农业“双困户”租赁补贴年度申报审核表.doc 2.房屋租赁合同.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