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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一批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通知》解读


来源:四川省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年06月28日 10:04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一批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通知

  自从2016年初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名单,“生态园林城市”已经不再陌生,这六个字含金量十足,意味着获称的城市生态环境、城市绿化等必须是一级棒的。

  现在,四川不仅有城市上榜或在积极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而且还有了属于本地的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6月20日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一批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通知》(川府函〔2018〕91号)经省政府官网公布,首批11个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公布。

  通知显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要求,隆昌市、什邡市和珙县、营山县、犍为县、江安县、剑阁县、南江县、兴文县、苍溪县、叙永县等市(县)积极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城市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综合品质显著提升,各项指标均已达到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或生态园林县城标准。

  省政府决定,命名隆昌市、什邡市为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珙县、营山县、犍为县、江安县、剑阁县、南江县、兴文县、苍溪县、叙永县为四川省生态园林县城。

  记者了解到,此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上述11个城市(县城)申报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进行了实地考评和综合评审。按照《四川省园林城市申报办法》、《四川省园林城市标准》、《四川省园林县城申报办法》和《四川省园林县城标准》等要求,进行了严格打分。可以说,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考核评估指标十分苛刻,同时证明了获批地的生态质量却有实力。(记者 李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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