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6月15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获悉,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引发《四川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指出,四川将深化公开内容,积极助力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完善公开程序,促进政务公开全流程规范操作;丰富公开方式,构建多渠道立体化信息供给体系;强化试点引领,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在深化公开内容方面,《工作要点》指出,要围绕群众关切事项,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规定,切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财政预决算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省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或重要影响的投资项目,要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征地信息平台、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等渠道,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等的公开工作。 同时,围绕优化政务服务,加大“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放管服”改革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8〕25号),及时公开国家和省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加大政务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商事制度改革等改革结果和改革成效公开力度,扩大“放管服”改革影响力。深化简政放权,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及国家取消下放等情况,动态调整全省行政权力清单,及时公开发布《四川省行政权力清单(2018年版)》。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借鉴“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清理并及时公布“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全程网办”清单。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推动线下线上融合。加大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推动平台向下延伸至乡(镇)、村(社区),统一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建立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群众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 在完善公开程序,促进政务公开全流程规范操作方面,《工作要点》指出,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文件制发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处置。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在丰富公开方式,构建多渠道立体化信息供给体系方面,《工作要点》要求,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的问题,全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进行全面清理,推动整合除110、120、119等紧急类服务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以外,包括公安、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医疗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建议意见等非紧急类政府服务热线,充分发挥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运行平台作用,建立健全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工作机制,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 在强化试点引领,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方面,圆满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坚持按照“县为主体、市州指导、省级统筹”思路扎实推进试点,确保在8月底前完成试点验收,9月底前报送试点成果和总体情况。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围绕9个试点领域分别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规范建议,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总结推广试点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全省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效提升。 此外,要推进政务公开清单化管理。推进已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的20个省直部门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并探索建立规范的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尚未编制目录的省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及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年底前完成目录编制并对外发布。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从群众实际需求出发,根据不同行政层级的职能职责,对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和群众关切事项,探索梳理形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 李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