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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来源: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年11月03日 10:42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冕府办发[2017]1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兜底性重要举措。开展农村低保 “回头看”工作,就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前期按照《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冕府办发〔2017〕93号)要求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对低保工作进行再“回头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应保尽保 

  全面复核贫困对象。根据凉山州民政局凉山州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发布2017年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凉民发〔2017〕29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州统一为275元/月,本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的要求,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政策,对全县贫困对象进行“回头看”,再一次进行排查核实认定,确保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按照本人申请、村(社区)初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等低保审批程序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做到符合享受条件的应保尽保。 

  二、重点复查以下7类对象 

  (一)贫困户中因自然灾害、社会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 

  (二)贫困户中因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性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种重特大疾病,或家庭主要成员患慢性病每年需支付大额医药费(公立医院门诊票据)的家庭; 

  (三)贫困户中在县境内人户分离,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不能创收,甚至还须家人照顾的家庭和严重残疾不能从事创收劳动的家庭(持二代一、二级残疾证); 

  (四)贫困户中有2个以上在读大学生家庭,确因供子女读书而支出过大,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学校录取通知书); 

  (五)对低保边缘家庭,靠家庭供养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核定纳入低保。 

  (六)对于依靠扶贫开发暂时无法脱贫或脱贫后再返贫的特殊家庭和人员,经测算到2017年11月30日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300元的特别困难家庭; 

  (七)其他原因造成的生活特别困难的贫困家庭。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是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将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成立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将符合享受条件的按政策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应保尽保。 

  (一)严把入户调查关口。对疑点户要入户调查,要做到乡(镇)干部两人以上登门入户,县境内人户分离的,户籍地乡(镇)要委托居住地乡(镇)调查,确保入户调查质量,避免因申请理由不充分、材料不齐、弄虚作假申报低保的情况发生。   

  (二)严把民主评议关口。以村(社区)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议,现场评议并签字确认,把同一辖区群众放在同一水平线上,用同一把尺子进行衡量,真正把民主落到实处。 

  (三)严把审核审批关口。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确保公平、公正性。 

  (四)严把公开公示关口。经审核和审批后,在村(社区)公示栏进行两次公示,对公示无异议后纳入的对象,进行长期公示。 

  (五)遏制“错保”。各乡(镇)要紧紧抓住此次“回头看”机会,加强与金融部门、公安、人社、食药质监局、税务、规建等部门的协调,通过拷贝数据离线比对的方式,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 

  (六)严把责任追究关。为避免弄虚作假和优亲厚友现象的发生,入户调查组所有人员作为责任人必须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并将入户调查表永久存档保留,以便责任终身追究,真正实行“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做好低保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发现存在违规办理低保的,将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七)2017年11月23日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贫困户里面新增的享受低保人员表格要经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签字(双签)盖章后,按低保的申报程序将相关的纸制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 

                                      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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