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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万凯丰稀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000吨富铈稀土永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第二次环评公示


来源:四川万凯丰稀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17年11月01日 11:20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四川万凯丰稀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0年5月注册成立,公司位于凉山州冕宁县稀土工业园区B区,是一家业务范围涵盖稀土采选、冶炼分离、稀土深加工及应用全产业链的稀土高新技术企业。旗下控股子公司包括冕宁县万凯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稀土采选)、冕宁县飞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稀土冶炼分离),以及下游深加工及应用环节的四川和盛源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稀土贮氢合金粉)、四川万凯丰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稀土贮氢电池)和辽宁万凯峰稀土新材料公司。

  本项目所在的四川万凯丰公司厂区占地面积约201亩,现有工程主要有年产1亿安时高能环保贮氢电池生产厂房及配套的仓库、办公和职工食宿楼,工程2016年5月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川环核验 [2016]22号)。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扩建,不新征土地,新建2000吨稀土金属镨钕、镧、铈生产线,新建4000吨/年富铈钕铁硼稀土永磁材料生产线。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电解烟尘、抛丸粉尘;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噪声主要来源于抛丸机、风机、空压机、冷却塔等设备;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老化熔盐、废石墨、废钨、抛丸粉尘、氟化钙废渣、炉渣、废油、废包装材料以及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废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生产设备间接冷却水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电解尾气喷淋塔除氟石灰水沉淀过滤后复用于石灰水喷淋塔补水。因此,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厂内预处理达标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后排入安宁河。

  废气:金属车间旁设置电解废气净化设施,主要包括电解烟尘收集系统和除尘除氟系统。电解烟尘和抛丸粉尘集中收集后经“旋风除尘+水膜除尘+碱喷淋除氟”后集中至1根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抛丸机、风机、空压机、冷却塔,通过减振、消声、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营运期老化熔盐和抛丸粉尘飞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分离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石墨和废钨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氟化钙废渣和熔炼炉渣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废油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属于冕宁稀土工业集中区B区主导产业,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工业园区用地布局规划。项目营运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但与之配套的环保设施比较完善,治理方案选择合理。只要认真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完全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在贯彻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进行项目第二次公示。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直接与四川万凯丰稀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或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环评单位)联系。若您希望进一步查阅环评报告简版内容,请直接至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成都市双流县协和街道办事处长顺大道一段328号)查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③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④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万凯丰稀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四川省冕宁县稀土工业园B区;

  联系人:单先生;

  联系电话:0834-8691113;

  E-mail:1206117189@qq.com。

  评价单位: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单位地址:成都市双流县协和街道办事处长顺大道一段328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85903543

  邮政编码:610213

  E-mail:npic-eia@163.com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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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冕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部门: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维护:冕宁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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