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本项目投标人的条件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并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2、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无不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行为,未进行过恶意投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重大人身事故和质量投诉事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二)本项目需验审的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项目所采购的设备)。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或“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6)近两年度经审计部门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商鲜章)新公司提供相应年度的。 (7)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