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 > 便民服务 > 企业优惠扶持 > 常见问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来源:州国税局 时间:2017年06月05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问: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上一篇:
下一篇:

主办单位:冕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部门: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维护:冕宁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蜀ICP备05005182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513433020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