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残联告知 基层残联向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具有四川省户籍,持二代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告知护理补贴政策,提供《四川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申请审批表》,残疾人或监护人也可到所在村(社区)领取填写。 二、申请 重度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和第二代残疾证,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交《申请审批表》。 三、初审和公示 村(社区)汇总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在《申请审批表》注明初审和公示情况,报乡镇(街道)残联。 四、审核 乡镇(街道)残联自接到村(社区)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残联。 五、审定 县残联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定意见,并将审定结果逐级通知到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同时将汇总人数逐级上报州残联和省残联备案。 六、发放 县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发放对象清单和银行帐号,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将补贴直接打入发放对象办理的银行帐户。直接发放有困难的地方,可以通过乡镇(街道)采用现金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