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 > 便民服务 > 公积金贷款 > 常见问题

“商转公”如何办理?


来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17年06月05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1、申请职工需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常缴存满6个月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与商业贷款的申请人一致。

  2、购房时申请了银行住房贷款,按时偿还该贷款满12个月,且无逾期,办理该贷款的银行是已与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了公积金委托贷款协议的,现贷款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偿还该贷款,并出具“商转公”的函。

  3、所申请“商转公”的住房不得是家庭拥有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4、已办理过该套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购房提取的职工,再办理的商业贷款,不适用“商转公”。

  5、申请“商转公”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在银行该笔贷款的余额(即在银行的贷款总额减去贷款人已归还的本金),但在银行贷款余额如果高于当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只能执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申请“商转公”的贷款额度以万元为单位。剩余按住房公积金正常贷款办理。

上一篇:
下一篇:

主办单位:冕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部门:冕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维护:冕宁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蜀ICP备05005182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51343302000109